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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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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

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

7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公布《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wèi)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de)指导意见》(以下(yǐxià)简称《指导意见》),优化(yōuhuà)“个转企”办理流程,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优化“个转企”办理(bànlǐ)流程 《指导意见(yìjiàn)》明确,降低“个转企”转换成本,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延续有关行政许可(xíngzhèngxǔkě),强化部门协同。 市场监管总局(jú)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在原有的(de)个体工商户变成企业先注销再设立的这种模式下,我们这次增加了直接变更为企业的模式,最大限度(xiàndù)依法保留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商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àimǎ)和相关行政许可,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jīngyíng),打造百年老店。 《指导意见(yìjiàn)》明确,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biàngēng)转型为企业的,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税务、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jīběn)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鼓励提供预检服务,加强信息共享(gòngxiǎng),便利企业办事。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不只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yījiā)的事,牵扯到很多相关的部门,这次我们出台9部门联合的规定,应该说是为“个(gè)转企”在部门协同方面打通了一些壁垒,能够让“个转企”这一件事办得(dé)更加顺畅,更加完善(wánshàn)。 根据《指导意见》,“个转企”登记后,相关(xiāngguān)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最大(zuìdà)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烟草专卖、道路普通(pǔtōng)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为转型后企业(qǐyè)依法提供便捷服务。 加大“个(gè)转企”培育帮扶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已达1.27亿户,涉及将近(jiāngjìn)3亿人,既有(jìyǒu)街边小店,也有经营规模比较大的经营主体,是一个数量庞大(pángdà),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群体。对于(duìyú)这一(zhèyī)群体的扶持,需要采取的是精准化、差异化的政策。此次(cǐcì)出台的《指导意见》深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培育措施,通过优化就业、社保服务,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 《指导意见》明确,重点(zhòngdiǎn)关注“成长型(chéngzhǎngxíng)”“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将其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服务(fúwù)。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所谓“成长型”,是指(zhǐ)(zhǐ)基础稳定预期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发展型”是指已有一定规模并且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míngtèyōuxīn)”是经认定培育的“知名(zhīmíng)”“特色”“优质”“新兴”个体工商户。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相对来讲(láijiǎng)他们的(de)(de)经营更加(gèngjiā)稳定,他们做大做强、持续经营的意愿更加强烈,我们的“个转企”的培育也以他们作为重点。 记者了解到,根据《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shèhuìbǎozhàng)部门要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帮助(bāngzhù)解决用工需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shīyè)保险、工伤保险费率(bǎoxiǎnfèilǜ)政策。 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fúwù),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děng)税费优惠政策条件(tiáojiàn)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zhīchí)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个体工商户是否转型为(wèi)(wèi)企业是经营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营情况等开展的市场行为。在为“个转企”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大培育支持力度的同时,也要避免在落实层面出现(chūxiàn)一刀切(yīdāoqiē),防范盲目转型和形式主义等风险。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个转企”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zìyuàn)原则,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gōngshānghù)经营模式选择,提示“理性转型(zhuǎnxíng)”,不得强制、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这是(shì)当事人自愿决定的(de),也是由市场决定的,政府部门不(bù)应该进行干预。要和个体工商户说(shuō)清楚转企的好处是什么,面临的风险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根据《指导意见(yìjiàn)》,各地要切实(qièshí)落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jīcéng)减负的规定,不得设置任何有关(yǒuguān)“个转企”数量、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任务。切实尊重经营者个人意愿,为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在优化“个转企”流程的同时,也要充分预估税务债务(zhàiwù)风险。《指导意见》明确,在登记注册环节,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duì)原有债权债务作出(zuòchū)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tārén)合法权益。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央视新闻(xīnwén)客户端 作者(zuòzhě): 王婧 董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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