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档案里的抗战记忆|李培南:从长征到抗大,再到淄博的革命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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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档案里的抗战记忆|李培南:从长征到抗大,再到淄博的革命足迹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fēnjú)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ānzhì)方案公告
张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fāngàn)公告
张征补(bǔ)公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tǔdìguǎnlǐf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děng)有关规定,经研究(yánjiū)决定,拟征收(zhēngshōu)张兑村集体土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组织(zǔzhī)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马尚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diàochájiéguǒ)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tǔdìguǎnlǐfǎ)》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wèi)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rúxià):
地块(dìkuài)1:位于张店区规划青岛路以东、共青团西路(xīlù)以南、原山大道以西、新村西路以北;面积为0.79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园地(yuándì)0.5434公顷、林地0.2192公顷、草地(cǎodì)0.0373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tǔdì)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1.土地补偿费和(hé)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zōnghé)地价的(de)批复》(鲁政字(lǔzhèngzì)〔2023〕144号)批复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35万元(wànyuán)/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qīngmiáo)(qīngmiáo)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zhēngd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guīdìng)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上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农村村民(cūnmín)住宅(或者工矿企业(gōngkuàngqǐyè))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
四、安置对象(duìxiàng)、方式及社会保障
经与张兑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duìnǐ)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ānzhì)。
(一)货币安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bǔchángfèi)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张兑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běncūn)集体经济组织(zǔzhī)成员讨论决定。
(二(èr))就业保障安置。向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xūqiú)的(de)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本次征收(zhēngshōu)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lǔrén)社规〔2023〕3号)和《淄博市(zībóshì)自然(zìrán)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fā)〔2025〕1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淄博市张店区(zhāngdiànq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gōnggào)在山东省征地信息(xìnxī)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ménhùwǎngzhà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jítǐjīngjì)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
2.拟征收(zhēngshōu)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děng)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ānzhì)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yǔyǐ)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shǐyòngquán)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qījiān)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zhèngmíng)等材料(cáiliào)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dēngjì)的(de),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联系人(liánxìrén):曹婷婷,联系电话:(0533)2187500,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zhāngdiànqū)新村西路152号
淄博市张店区(zhāngdiànqū)人民政府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wǎngzhàn)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fēnjú)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ānzhì)方案公告

张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fāngàn)公告
张征补(bǔ)公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tǔdìguǎnlǐf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děng)有关规定,经研究(yánjiū)决定,拟征收(zhēngshōu)张兑村集体土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组织(zǔzhī)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马尚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diàochájiéguǒ)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tǔdìguǎnlǐfǎ)》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wèi)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rúxià):
地块(dìkuài)1:位于张店区规划青岛路以东、共青团西路(xīlù)以南、原山大道以西、新村西路以北;面积为0.79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园地(yuándì)0.5434公顷、林地0.2192公顷、草地(cǎodì)0.0373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tǔdì)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1.土地补偿费和(hé)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zōnghé)地价的(de)批复》(鲁政字(lǔzhèngzì)〔2023〕144号)批复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35万元(wànyuán)/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qīngmiáo)(qīngmiáo)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zhēngd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guīdìng)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上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农村村民(cūnmín)住宅(或者工矿企业(gōngkuàngqǐyè))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
四、安置对象(duìxiàng)、方式及社会保障
经与张兑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duìnǐ)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ānzhì)。
(一)货币安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bǔchángfèi)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张兑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běncūn)集体经济组织(zǔzhī)成员讨论决定。
(二(èr))就业保障安置。向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xūqiú)的(de)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本次征收(zhēngshōu)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lǔrén)社规〔2023〕3号)和《淄博市(zībóshì)自然(zìrán)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fā)〔2025〕1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淄博市张店区(zhāngdiànq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gōnggào)在山东省征地信息(xìnxī)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ménhùwǎngzhà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jítǐjīngjì)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
2.拟征收(zhēngshōu)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děng)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ānzhì)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yǔyǐ)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shǐyòngquán)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qījiān)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zhèngmíng)等材料(cáiliào)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dēngjì)的(de),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联系人(liánxìrén):曹婷婷,联系电话:(0533)2187500,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zhāngdiànqū)新村西路152号
淄博市张店区(zhāngdiànqū)人民政府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wǎng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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