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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花静静绽放,玉兰树亭亭玉立(tíngtíngyùlì),鲜花和绿树相互倾诉着夏意盎然的故事。三五成群的孩童(háitóng)追逐嬉戏,不时有车辆进进出出……这是不久前在江苏省徐州市某小区见到(jiàndào)的景象。
站在小区门口的(de)王素芳拿出手机,手机里留存着小区停工时的照片(zhàopiān),她滑动着手指让记者看那些照片,那时(nàshí)的工地是杂草丛生,萧条冷落。
王素芳是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看着手机里的照片和眼前(yǎnqián)的景象,她对(duì)记者说,她很欣慰,也很感慨。她觉得,那个“先行判决”非常有必要,否则,真不敢(bùgǎn)往下想……
时间追溯到2021年10月,在一片欢乐的(de)气氛中,徐州某房地产公司与浙江某建设(jiànshè)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
建设公司作为总包单位,负责承建房地产公司一个住宅项目。该(gāi)项目位于所在城市重要(zhòngyào)区域,建设之初,就备受当地政府和群众关注。
接下来的日子里,塔吊林立,项目有序推进,3幢(chuáng)花园别墅、8幢高层住宅的主体渐次矗立。如果(rúguǒ)一切正常,这本是一次普通合作。
然而,2023年(nián)7月起,施工现场日益冷清,脚手架上的工人们不知所踪。不时有购房者在工地外驻足观望,议论纷纷(yìlùnfēnfēn)。
在购房者(gòufángzhě)的议论声中,2024年(nián)4月,建设公司收到了房地产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函,让这起合作顿生波澜。
“你方擅自停工,延误工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dǎozhì)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现我方提出解除合同。”在这份解除合同通知函中,房地产公司(gōngsī)详细列举了建设公司的停工次数、管理漏洞等(děng),字里行间皆(jiē)是不满。
法庭之上,建设公司对房地产公司的指责进行(jìnxíng)回应(huíyìng):“停工属实,但属于法律允许的正常停工;即使停工延误了工期,那也是房地产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多项(duōxiàng)违约行为所致。”
与此同时,建设(jiànshè)公司还提出7项反诉请求,第一项同样是请求法院(fǎyuàn)判决解除两家公司的施工合同。
在这起施工合同(hétóng)纠纷案中,除解除合同之外,双方对(duì)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销、工程欠款支付、停窝工损失赔偿等争议(zhēngyì),亦是剑拔弩张,互不相让。
面对厚厚的卷宗和(hé)当事人(dāngshìrén)的举证(jǔzhèng)、质证,王素芳愈发感觉案情复杂:一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能否继续(jìxù)履行,如果解除合同,如何确定施工方(shīgōngfāng)退场时施工界面和遗留建筑材料的质量及数量;二是如何认定工程未能如期完工的原因及责任划分;三是如何认定建设公司反诉主张的工程造价。
在法官会议上讨论案件时,徐州(xúzhōu)中院民四庭庭长潘全民谈道,这个案件最突出的(de)问题是双方当事人均主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已陷入履行(lǚxíng)僵局,不仅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迟迟难以兑现,同时因项目施工停滞、交付期限迫近(pòjìn)导致千余户购房者(gòufángzhě)集体权益受损。为此,我们必须厘清裁判思路,打破项目施工僵局推动复工续建(xùjiàn),缓解当事人间的矛盾和对立关系,避免工程持续烂尾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翻看讨论记录,记者强烈地感到,对复杂的(de)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果找不到突围的方法,法官就会(huì)被案件拖住,当事人就会被案件捆住,当事人或是利益相关方就可能(kěnéng)因此被压垮。
是依照传统审(shěn)判思路审下去,还是“快刀斩乱麻”,尽快找到突围之道(zhīdào)?王素芳开始思索。
合同规定的(de)交房日期临近,小区仍然是停工状态,满目狼藉。王素芳多次到工地现场,见法官来了,购房者如同见到救星一般,听到购房者的叹气和抱怨,王素芳心里很不是滋味,每次都要拍(pāi)下几张(jǐzhāng)照片,那是让她心急如焚(xīnjírúfén)的照片,也是督促(dūcù)她必须尽快突出重围、加速办案的照片。
按捺不住焦急的心情,一些购房者开始组建“维权(wéiquán)群”,王素芳进入了群里。小区项目是否已经烂尾?还要烂尾多少时间?怎样才能不让我们的血汗钱打水漂(dǎshuǐpiāo)?我们要维权……一时间,“维权群”里群情激愤,还有(háiyǒu)人开始在网络上(shàng)发声。
“一石激起千层浪”。随着越来越多网络声音出现,由该项目引起的对(duì)当地营商环境的担忧(dānyōu),也成为合议庭需要重视的问题。
突围(tūwéi)迫在眉睫。如何突围?
王素芳在合议庭合议时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yǐjīng)清楚,可以就该(gāi)部分先行判决。
有合议庭成员谈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在审判实践中用得不多,差不多(chàbùduō)是“沉睡的(de)法条”。主要原因在于(zàiyú)被告方(bèigàofāng)大多强烈反对先行判决,承办法官也担心判决后出现新的证据,给后续的案件办理造成被动。
王素芳对记者说:“每当看到手机(shǒujī)里的照片,我(wǒ)就有一种强烈的感觉,如按照一般节奏审理,对法官而言,无疑是(shì)四平八稳,可(kě)对购房者来说,那可能会是漫长的等待和(hé)煎熬。我常想,假如(jiǎrú)是我买了(le)那房子,那真是感觉天都要塌下来。”王素芳接下来的话,让记者感到充满诗意,更有担当。她说,法律不是让时光倒流,而是给未来开路。既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就要积极引用,让法律条文充分发挥出它的价值和效能。
在梳理案件细节时,王素芳(wángsùfāng)注意到双方对(duì)“合同解除”均无异议,是各自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是不是可以采取“先解除合同、施工方退场、项目尽快复工、有账慢慢算”的先行判决策略,来化解这一合同僵局呢?在又一次合议时,王素芳说出(shuōchū)了(le)自己(zìjǐ)的突围之道,合议庭有的人表示赞同,有的人说出了顾虑。
王素芳觉得顾虑可以研究,但一定不能被顾虑束缚了手脚(shǒujiǎo)。为了衔接好先行判决与本案后续其他争议问题的(de)处理,合议庭数次组织(zǔzhī)双方当事人及监理公司到现场勘验,对已完成施工(shīgōng)量和施工质量问题逐一(zhúyī)进行核对,还分门别类制作了可接收再利用材料和施工方撤场自行处理(zìxíngchǔlǐ)材料清单。对于无争议部分,形成确认(quèrèn)明细单,对于有争议部分,形成异议明细单,并明确异议内容。王素芳还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形:阳光(yángguāng)火辣辣的,还连续刮风,不时有强风吹来,风中裹着(zhe)尘土,让人睁不开眼睛,有人连续清点了三天。王素芳笑着说,大家戏称在阳光下补足了钙,变黑了很多。
“这场纠纷如果按(àn)常规审理(shěnlǐ)下去,新的施工单位无法进场,房地产公司要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业主们也不会答应;建设(jiànshè)公司则要承担设备租赁、人工留守开支等相关(xiāngguān)损失。对于双方来说都(dōu)是得不偿失!”工地现场,王素芳对双方当事人说道。房地产公司和建设公司负责人均表示同意王素芳提出的判决思路。
“先行判决”后(hòu)的春天
先行判决前的相关(xiāngguān)工作完成后,2024年8月,徐州中院(zhōngyuàn)作出先行判决:确认双方施工合同解除。判决书中专门提到:对于因合同提前(tíqián)解除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等问题(wèntí),在本案先行判决之后继续审理。
“合同一解除,新确定的施工单位就可以立即进场了,我们(wǒmen)再也不用看着延期(yánqī)交房违约金越积越多而干着急了。”房地产(fángdìchǎn)公司负责人很是激动。
“停窝工对于我们来讲,也是一笔(yībǐ)不小的损失。合同解除了,我们也可以安心开拓其他项目了。”建设(jiànshè)公司负责人同样欣喜。
法院判决(pànjué)生效后,停工许久的(de)工地重新热闹(rènào)起来,新进场的施工单位第一时间恢复了(le)施工,加班加点(jiābānjiādiǎn)地保障房屋尽快交付。千余名购房者也在(zài)业主群里沸腾起来,直呼“法院解决了我们一个大难题,新家终于有了盼头”。有人提议将“维权群”改成“维美群(wéiměiqún)”,“维美群”的意思是共同维护美好家园,有人表示赞同。记者笑着问王素芳,能否把自己拉入群里看一看。王素芳同意了,在群里,记者看到不少家装分享、周边购物之类的信息。
短短数月后,项目剩余工程建设完毕。2025年初案涉(ànshè)一期房屋(fángwū)顺利交付,部分购房业主已进行装修、入住。此后,案涉工程二期的(de)施工项目亦有序展开。
“此案适用先行判决,真正实现了(le)‘审理一案、盘活两企、惠及多方’的共赢效果。”王素芳表示,对合同解除后果及双方其余本(běn)反诉请求,仍将(jiāng)由合议庭继续审理,目前正对部分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本案通过先行判决解决无争议问题,及时(jíshí)固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避免了因全案审理周期冗长导致的资源虚耗,又为当事人提供了阶段性救济路径(lùjìng),有效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持续扩大,彰显了司法权威与(yǔ)公正(gōngzhèng)。该案是在复杂民商事纠纷案中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典型案例。”徐州市人大代表(réndàdàibiǎo)、中国矿业大学岩土工程新技术发展(fāzhǎn)有限公司总工办主任孙建华如此点赞。
在徐州中院(zhōngyuàn)研究室翻开相关资料时,记者了解到,短短半年时间,徐州法院已在34件案件中适用先行判决制度,推动多个项目工程续建(xùjiàn),涉及标的额5.77亿元,案件平均审理周期(zhōuqī)较(jiào)普通程序缩短60%以上。
徐州中院(zhōngyuàn)党组书记、院长顾韬告诉记者,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适用先行判决,不仅能够通过层层限缩争议范围,及时打破(dǎpò)僵局,高效回应当事人合理诉求,促进矛盾纠纷梯次化解,也有利于推动工程复工续建,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维护(wéihù)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工程建设领域(lǐngyù)营商环境。在此基础上,徐州中院将继续调研司法实践需求(xūqiú),在知识产权纠纷、道交纠纷、劳动争议、长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领域主动适用先行判决,切实发挥制度效能(xiàonéng),展现司法担当(dāndāng)。
据江苏(jiāngsū)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刘悦梅介绍,建设(jiànshè)工程施工(shīgōng)合同(hétóng)(hétóng)纠纷案件通常具有标的额大、专业性强、争议焦点多、本反诉交织等特点,且往往需要借助鉴定(jiàndìng)查明案件事实,审理周期相对较长。近年来,江苏法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依法适用先行判决制度,聚焦“矛盾症结”,巧用“分段解纷”,通过先行化解(huàjiě)部分争议,及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打破施工合同履行僵局,缓解建筑企业(qǐyè)资金周转压力,消除不必要(bùbìyào)的讨薪纠纷。接下来,江苏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先行判决制度适用机制,切实推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实质化解。
来源: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报·1版
记者(jìzhě):郑卫平 | 通讯员:褚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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